当前位置 : 首页 > 阳光政务 > 市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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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所涉及事项

实施主体

开具单位

清理意见

取消后代替方式

1

近2个月内工商部门出具的基本信息情况表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

市房管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2

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

市房管局

人事档案部门

取消废止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电子档案的建立及监管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对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进行房屋调换及腾退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区社保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0

未承租保障房证明

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1

未承租保障房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2

未承租保障房证明

市本级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3

未承租保障房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4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5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6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市本级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7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电子档案的建立及监管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8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19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对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进行房屋调换及腾退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0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1

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2

未婚证明

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3

未婚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4

未婚证明

市本级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5

未婚证明

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电子档案的建立及监管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6

未婚证明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7

未婚证明

对市本级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进行房屋调换及腾退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8

未婚证明

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29

未婚证明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30

职业资格证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人社局

取消代替

改为“部门核查”

31

佐证身份关系证明

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手续、办理直管公房退租手续、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权变更手续、办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续签手续、办理房改房过渡全产权业务

市房管局(市公房管理处)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32

离婚协议书

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手续、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权变更手续、办理房改房过渡全产权业务

市房管局(市公房管理处)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33

无房证明

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手续、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权变更手续、办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续签手续

市房管局(市公房管理处)

国土资源局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34

低保证明、五保户证明

办理直管公房租金优惠手续

市房管局(市公房管理处)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35

是否继续享受低保证明

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权变更

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36

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市发改委

取消废止

办理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7

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提交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乡规划局

取消废止

38

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市发改委

取消废止

39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市发改委

取消废止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40

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人防、环保、消防、园林、卫生防疫、公安相关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人防、环保、消防、园林、卫生防疫、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

取消废止

41

道路、管线工程提交工程概算书,涉及桥梁、公路等的管线工程,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

取消废止

42

租金凭据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租赁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或出租方

取消废止

43

林木种子采种林分确定申请报告

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的确定

市林业局(种苗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44

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方案

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市林业局(种苗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45

未预售证明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管局

取消废止

46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质量监督

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企业资质审批部门

取消废止

47

乡镇(街道)居(村)委会或物业单位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意见(盖章)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市卫计委

乡镇(街道)、居(村)委会或物业单位

取消废止

48

验资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市卫计委

会计师事务所

取消废止

49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

取消废止

50

法人资格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信息共享

51

法人资格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信息共享

52

提供国内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办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公安部门

取消废止

53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审验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取消代替

联网核查

54

车辆购置税

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税务部门

取消代替

联网核查

55

交强险

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保险公司

取消代替

联网核查

56

居住证(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公安部门

取消废止

5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58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59

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税务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0

企业无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人社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1

环保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环保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2

企业带动农户及增收情况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3

企业基地建设情况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含)以上农业行业主管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4

农业部认定的食用农产品有效期内的“三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品”认证管理部门

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65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行政许可

市矿管局

矿管部门

取消废止

66

矿山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

办理采矿权延续行政许可

市矿管局

矿管部门

取消废止

6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68

企业现有人员社保证明信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人社局

取消废止

69

专业技术人员离职证明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专业技术人员原工作单位

取消废止

70

专业技术人员离职证明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专业技术人员原工作单位

取消废止

71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护士延续注册

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方公司

取消废止

72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放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方公司

取消废止

73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方公司

取消废止

74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方公司

取消废止

7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方公司

取消废止

76

“中介超市入库”信用记录证明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

市城乡建设局

取消废止

77

住所使用证明

设立公司、变更公司经营场所(不含市行政审批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

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房管部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

取消废止

78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股东名称变更

市行政审批局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

取消废止

79

清税证明

企业注销

市行政审批局

税务部门

取消代替

信息共享

80

公安户籍证明

公司自然人股东、董、监、高更改姓名的

市行政审批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信息共享

8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权限内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废止

82

企业营业执照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

取消废止

83

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

取消废止

8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

取消废止

85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废止

86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废止

87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

社保局

取消废止

88

地震监测专家论证认定结果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自备

取消废止

89

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施工单位

取消废止

90

办公场所证明(首次申请提供)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

申报单位

取消废止

91

设备、检测机器和设施的目录及证明材料

权限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市人社局

申报单位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

92

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权限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市人社局

申报单位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

9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

94

学历证明

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

市人社局

海外教育机构

取消废止

95

海外任职证明

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

市人社局

海外用人单位

取消废止

96

外籍或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

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

市人社局

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所在地有关部门

取消废止

97

死亡证明

申请在职、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支付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部门核查

98

土葬证明

申请在职、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支付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99

遗体捐献证明

申请在职、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支付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红十字会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00

国外死亡证明

申请在职、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支付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国外机构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

101

户籍注销的证明

丧失中国国籍申请中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02

原医院出院证明

办理市本级工伤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医疗机构

取消废止

103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证明书

办理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

取消废止

104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市本级工伤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105

异地居住或工作证明

办理市本级工伤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居住地居委会、用人单位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暂住证、工作证等)

106

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明

办理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用人单位、就 读学校、居住地居委会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等)

107

户籍证明

办理市本级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08

长期在外居住或工作证明

办理市本级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居住地居委会、用人单位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居住证、工作证等)

109

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等)

110

被供养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1

被供养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养老金差额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社保局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2

在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3

孤儿、孤寡老人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民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证件代替(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书)

115

死亡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公安部门

取消代替

证件代替+部门核查

116

土葬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民政部门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7

遗体捐献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红十字会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18

国外死亡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国外机构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

119

男职工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乡镇(街道)劳保所或居(村)委会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

120

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医疗机构

取消代替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121

流引产证明

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支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医疗机构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122

刑满释放前一年内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市司法局或赣州监狱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

123

贫困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市民政局或市扶贫移民办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

124

就业证明材料

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用人单位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

125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行政给付(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取消代替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

126

县(市、区)外侨办备案意见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侨办)

县(市、区)外侨办

取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