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1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938826J336013101400206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登记注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938826J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一科40-46号窗口
  • 窗口地址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90939
  • 咨询邮箱
    1020025113@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
  • 窗口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十楼11020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19950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证明》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赣州市全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瑞金市、宁都县)。2.全市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瑞金市、宁都县)。3.全市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瑞金市、宁都县)。
行使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当次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行政许可审核制度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补正材料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依据经营范围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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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表格容易出现的问题
答案表格填写不全。(如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住所,生产经营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电子邮箱等) 内容不准确等。(如地址与房产证不一致等)
问题无法人代表签字仅盖法人章可以吗
答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