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016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582970U300012016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582970U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其他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或者委托下级农业部门组织3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 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26号修正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提高工作效率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701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196364
  • 咨询邮箱
    gzszbzj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204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196932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设区市内跨县级行政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除限制使用农药外的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行使内容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设区市内跨县级行政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 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26号修正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进货渠道、销售情况、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以及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设施设备、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和建立台账、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 (四)其他。 延续经营范围为农药(代码为1)的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应由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和设区市农业部门签署意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设区市内跨县级行政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由申请者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部门申请,所在地设区市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一)经营人员没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未取得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法规(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 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正)规章(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 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正)第四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查看详情
《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赣农字【2018】19号)规范性文件(赣农字【2018】19号)第四条、第六条江西省农业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核发。(一)在县级行政辖区内经营农药的,由申请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请,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设区市内跨县级行政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由申请者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部门申请,所在地设区市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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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人名称填写负责人姓名
答案正确填写:应填写农资店名称。
问题申请表住所填写家庭住址
答案正确填写:申请表住所与营业场所地址应该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