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2004D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81360700MC371497764361020004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上级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农林水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TE360799201009000P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7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 窗口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72583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科
  • 窗口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212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72596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农林牧渔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农业部定点市场审核转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农产品销地市场:市场位于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所经营农产品主要满足本市城乡居民消费需要,且年交易额东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4亿元以上,有完备的交易厅棚、质量检测、信息服务、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农产品产地市场:市场位于全国性或区域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交通区位条件好,且年交易额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亿元以上,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1)蔬菜批发市场:市场辐射范围内蔬菜播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蔬菜生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水果批发市场:市场辐射范围内水果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水果生产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3)畜禽批发市场:市场辐射范围内年肉类或禽蛋总产量在10万吨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畜产品生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4)水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所在地属于全国重要渔港或海淡水产品主产区,市场辐射范围内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年交易量占当地水产品生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农产品市场参照上述原则推荐。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11号)(农市发﹝2010﹞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农市发﹝2010﹞11号)第六条申报农业部定点市场,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包括市场建设相关背景、市场基本情况(市场名称、法人代表、市场占地面积、运行时间等)、市场投资规模、主要设施、经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上一年交易额,产地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等;(二)营业执照及市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市场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四)市场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层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六)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机构证明或委托检测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的检测记录;自建机构的需要提供检测人员名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第七条市场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场的申请报告后,负责对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市场基础设施与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对农资市场须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推荐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定点的市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农资市场须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推荐上报农业部。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农业部定点市场审核转报结果样本
问题问:申请材料一定要齐全才能办理吗?
答案答:需要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准备齐全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