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701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60731201038000S4362017701005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于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归集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5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都县办事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到即受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都分中心
  • 窗口地址
    于都县四馆一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区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6221356
  • 咨询邮箱
    ydxgjjfzx@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于都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服务股
  • 窗口地址
    于都县四馆一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大厅管理服务股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7766331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大修; 2、两年内未办理过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3、公积金使用次数未达到2次; 4、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于都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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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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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怎么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案答: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相关材料领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