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权限划分 |
各派出所 |
行使内容 |
户口办理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相对人权利 |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相对人义务 |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2〕161号)第三十二条:6周岁以上(含6周岁)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且无《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DNA亲子鉴定材料。未满6周岁或已满6周岁但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按照出生申报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网上支付 |
网上支付方式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CK,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GFT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