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400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32576138416J4000114006001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32576138416J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法定工作日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18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实际办事事项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于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社会保障卡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于都县(贡江大道与银坑路交汇处)四馆一中心一楼E区15号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30 法定节假日(周末和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6213239
  • 咨询邮箱
    ydxrsjxzspg@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窗口地址
    于都县振兴大道1533号人社局1312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 电话号码
    0797-633529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年检年审;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设定年报的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变更、 注销、设立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等事项办理指导手册》
年报周期 1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年度报告
年报 20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按照人社部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提前30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变更、 注销、设立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等事项办理指导手册》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规定时限内(含许可机关责令的时限内)提交了申请材料,且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诚信投诉记录,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 3.专职从业人员达到3人(含)以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含)以上; 4.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5.年度缴税情况良好; 6.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基本完整、清晰。
【不予批准的条件】 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诚信投诉记录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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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报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年审报告书可参照范本填写,但不能完全照搬,需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填好后需加盖单位公章报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