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405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336201740501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各县(市、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 电话号码
    0797-1234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5楼稽核督查科503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55106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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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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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结果样本
《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答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缴存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