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997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3362099707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各县(市、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 电话号码
    0797-1234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5楼督查科503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55106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提取人或其配偶存在住房商业贷款,并正常偿还贷款的; 2.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上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流程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提取凭证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答案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近一年住房贷款本息。具体如下: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1.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④、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⑤、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含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商贷按年提取的提供); ⑥、对所购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所提金额低于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的,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并需要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已还款凭证; 备注: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需到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职工一年(自然年)仅提取一次,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正常还款的本息,夫妻双方在同城的,可任意选择一方先提取,不同城的则必须先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取配偶的。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才可以办理此项提取。 2.提取公积金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④、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⑤、最后一次还款凭证、提前还贷的结清证明(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提供); 备注: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需到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委托银行(市建行创业支行、市工行金房支行、市中行城东支行、市农行营业部),非委托银行的须先自筹资金还清,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提取额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或房产证属于配偶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银行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