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997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336209970700005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各县(市、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 电话号码
    0797-1234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5楼督查科503室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电话号码
    0797-555106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提取人或其配偶存在已发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偿还贷款的; 2.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法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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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上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流程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提取凭证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答案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近一年住房贷款本息。具体如下: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1.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组合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含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 备注:职工一年仅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每年在实际放款月份的次月开始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夫妻双方在同城的,可任意选择一方先提取,不同城的则必须先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取配偶的。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提取人和主贷人不是同一人的,这两种情况都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