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997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336209970700009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各县(市、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 电话号码
    0797-1234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5楼稽核督查科503室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55106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提取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含)以上的; 3.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承租人本人及配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法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3〕8号)规范性文件赣市公管委字〔2023〕8号二、增加租房提取频次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租房按年或按季提取基础上,增加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模式。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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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提取凭证结果样本
问题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怎么办理?
答案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具体如下: 租赁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租住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