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000123014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下放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9〕42 号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9085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六楼620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审批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行使内容 1、设区的市本级的注册:市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n2、各县(市、区)的注册: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下放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9〕42 号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下放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9〕42 号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达到前述条件 ,或护士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不满2年的,或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均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第517号第十条国务院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查看详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发布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订)(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发布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订)《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卫生部第十三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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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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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护士延续注册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表中要有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