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31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000131033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服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16133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203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职业资格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赋予赣州市”。
行使内容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赋予赣州市”。
审批结果有效期 4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考试合格;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有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实习经历);6)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二:复审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持证期间有接受内容和学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6)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变更、补证、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三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改)法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改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二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法律国发〔2014〕5号附件 第81、8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十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二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订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申请人向考试机构查询成绩的,考试机构应当告知。查看详情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法规赣府发[2018]42号附件1 第32项江西省人民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赋予赣州市。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 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 体检报告。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或者JPG格式)。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二十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 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查看详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法规TSG Z6001-2019第二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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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1、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是如何分级实施的?
答案答:除由国家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锅炉能效作业、氧舱维护保养、带压封堵、带压密封、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客运索道司机、客运索道编索、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安全阀校验、安全阀维修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发证外,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省、设区市局分级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含复审)工作。 省局负责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我省范围内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全省电梯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除外的工业气体充装安全管理人员;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的司炉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机电类和无焊工考试机构设区市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焊接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省铁路系统作业人员。 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质检总局、省局负责考核发证以外的其他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问题2、什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哪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答案答: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