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9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000119012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市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公示审批部门30天(办结后公示)
勘察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此环节不计入办结时限)
专家评审审批部门20个工作日(此环节不计入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无强制性资质要求,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即可。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中介服务内容 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报告,督促项目编制单位修改完善项目申请报告。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选取中介、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161284
  • 咨询邮箱
    tzxm8161379@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6楼620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ⅩⅩⅩⅩⅩ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行使内容 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不予批准的条件】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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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不规范
答案申请书中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应与事实相符。
问题材料清单中材料名称不规范
答案材料名称应与提交的材料一致
问题申请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
答案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公章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