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00011900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投资项目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农业事务审批科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农业事务审批科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投资项目审批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90817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602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
审批结果名称 《取水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在跨设区的市河流、市际边界河流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n(二)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用地表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n(三)农业灌溉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每秒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n(四)水库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n(五)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或年设计取水量4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或者年设计取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40万立方米以下的;\n(六)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或县(市、区)之间有争议的取水。
行使内容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不延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受理条件 【受理的条件】 1、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申请项目是否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达到一定水量; 2、申请事项属于《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级审批权限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或县(市、区)之间有争议的取水。
【不予受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律第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律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查看详情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规章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条水利部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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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取水许可证》结果样本
问题常见错误有哪些?
答案1、申请者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2、填写内容缺失。 3、申请者名称填写的不是全称,或填写的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或封面与内页填写的名称不一致。 4、申请材料没有加盖公章。 5、所提供的电话为无效号码或不常用电话号码,导致长期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