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1900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700767044965Q336011900600201 |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条件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投资项目审批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700767044965Q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 专家评审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20个工作日 | ||||
| 勘察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20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受理时限 | 3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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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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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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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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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816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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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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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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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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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6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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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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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83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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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水务气象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市管章江、贡江河道及部分省厅委托代管的赣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涉及跨县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 | ||||||
| 行使内容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3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其他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