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705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36011700L00106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投资项目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须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须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工程建设审批大厅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817
  • 咨询邮箱
    tzxm8161379@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6楼620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资质认证
审批结果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设计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行使内容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技术装备。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申报材料不齐全;3、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人员和技术装备指标。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正)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查看详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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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结果样本
问题资质申报人员是否需要实名认证?
答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