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80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360117036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检验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投资项目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十一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十四日内审查完毕。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十一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十四日内审查完毕。
承诺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161310
  • 咨询邮箱
    tzxm8161379@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6楼620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章贡区范围内权限内除使用易地建设费以外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行使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长期有效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法律未规定具体有效期限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如有新的法律按新法律执行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属地管理事项,由所在地审批,如我局该事项服务范围为章贡区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应符合《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省政府令第187号第十一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14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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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在申请报告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答:申请报告中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行政许可申请人单位应填写与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