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14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3360131014005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服务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767044965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科65-67号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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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7-8390939
  • 咨询邮箱
    scspk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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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620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当次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不予批准的情形】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条国务院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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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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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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