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0H4P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524658H3362030H43001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895758C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
  • 窗口地址
    赣州市梅关大道28号一楼导税台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159378
  • 咨询邮箱
    gzswjjz@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窗口地址
    赣州市梅关大道28号一楼纳税服务股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1236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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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结果文本结果样本
问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网上申请吗?
答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