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02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524658H3362030204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895758C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次年5月31号之前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
  • 窗口地址
    赣州市梅关大道28号一楼导税台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159378
  • 咨询邮箱
    暂无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窗口地址
    赣州市梅关大道28号一楼纳税服务股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1236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条、第五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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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申请材料未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