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5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00001465539053000154009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气象局 责任处(科)室 政策法规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000014655390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检验政策法规科现场审查需要1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雷电防护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 9)。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不予验收决定书》(附表 10 )。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经过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时限小于法定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气象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217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383298
  • 咨询邮箱
    jxsgzsfggl@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政务服务监督科203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4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公用事业;水务气象;公用事业
审批结果名称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行使内容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审批结果有效期 180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已通过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取得《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记录完整,且通过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的检测,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其他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4)安装的防雷产品技术参数与设计报审阶段一致。 告知承诺情形除了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单位已安装完成的防雷装置通过了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取得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国发〔2016〕39号)法律国发〔2016〕39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查看详情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规范性文件(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对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所列场所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审核同意和验收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查看详情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法规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雷电防护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 9)。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不予验收决定书》(附表 1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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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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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表设计简介如何填写?
答案按照设计图纸上设计介绍填写。
问题建筑物使用性质填写什么?
答案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 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生活、工作和从事文化、商业、医疗、交通等公共活动的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居住建筑: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 (2)公共建筑:供人们从事社会性公共活动的建筑和各种福利设施的建筑物,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 2、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生产的房屋。包括各类工业生产用生产车河、辅助车间、动力设施、仓库等。 3、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购物、办公、学习、医疗、旅行、体育等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商店、旅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医院等。 4、农用建筑。供人们从事农牧业的种植、养殖、畜牧、贮存等用途的房屋,如饲养场、农机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