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5HMW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50493X23362015HMW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50493X2
联办机构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服务主题分类 抵押质押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提速提效,缩短办理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窗口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号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12:00-14:0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02
  • 咨询邮箱
    gzsbdcdjzx@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390912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条国土资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查看详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法规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四条国务院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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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上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无结果样本-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注销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否要产权人本人
答案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可以由他人代办,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必要材料到抵押注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