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5H30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MB150493X23362015H3000403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登记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MB150493X2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商务贸易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夫妻间赠与、增加配偶为共有人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通过小微企业名录库核实后,再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时起计算时间)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只提供受理服务,不算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33
  • 咨询邮箱
    gzsbdcdjzx@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办公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只提供受理服务,不算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7-8390912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1 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 7 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8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9 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0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法律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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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不动产权证书结果样本
问题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何变化?
答案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统一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以权利类型区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及林木所有权等。以往以房产、土地抵押所办理的其他项权利证书统一名称为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