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2015H30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700MB150493X23362015H3000403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登记二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700MB150493X2 | ||||||
| 联办机构 | 无 | ||||||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商务贸易 | ||||||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信息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
| 不动产登记费 |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夫妻间赠与、增加配偶为共有人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 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通过小微企业名录库核实后,再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 ||||
| 办理期限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时起计算时间)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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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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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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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只提供受理服务,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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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83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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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gzsbdcd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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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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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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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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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只提供受理服务,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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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83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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