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规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第十五条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查看详情 |
|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发〔2010〕29号) | 第二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查看详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五十二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第五十条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查看详情 |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 | 规范性文件 | (赣府发〔2017〕33号) | 第十五条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