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 | (人社部发〔2017〕40号) | 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 | (赣人社发〔2017〕34号) | 第二点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具体如下: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查看详情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 | (国办发〔2023〕11号) | 第四条 | 国务院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 | (赣府厅字〔2023〕43号) | 第六条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6〕18 号) | 规范性文件 | 赣人社发〔2026〕18 号 | 第三条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急需紧缺 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 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 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受理时 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 1 次。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包 括省级目录和市县当地目录。其中,省级目录按照《江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 指导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10 号)和《江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第二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 求指导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251 号)文件目录中的 技能类职业范围执行;市、县当地目录指按 2026 年省级人社部门 统一要求制定并由省级人社部门集中公布的当地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取得市县当地目录内职业(工种)证书,且申请 技能补贴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每人每年享 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最多可再增加 2 次补贴次数。同一 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 3 — 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 低等级证书补贴。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 金的不再追回。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