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 | (国发〔2017〕28号) | 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查看详情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 | (人社部发〔2017〕40号) | 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 | (赣人社发〔2017〕34号) | 第二点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具体如下: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查看详情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 | (赣府厅字〔2023〕43号) | 第六条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查看详情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 | (国办发〔2023〕11号) | 第四条 | 国务院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