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 | 法律 | (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 |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http://si.12333.gov.cn ,简称统一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目前支持全国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服务,后续将扩展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及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登入统一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各授权渠道的电子社保卡服务页面,为本人和近亲属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认证结果自动反馈至部级异地资格认证系统。各地要定期登入部级异地资格认证系统,通过“全国自助认证结果下载”功能,查询下载本辖区内本地和异地居住人员的自助认证结果。已自行开展自助认证的地区,可继续使用本地认证渠道,同时将统一平台提供的自 助认证服务作为本地认证的有效补充。 | 查看详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厅发〔2018〕107号) |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和地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依据工作需要和制度规定参与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推进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负责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集和上解等工作。 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地市社保机构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 查看详情 |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 法律 | (劳社厅发〔2004〕8号)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 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 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 查看详情 |
《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厅发〔2018〕54号) | 一、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一、推行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采用人脸识别认证,主要通过手机“老来网”APP进行认证。手机“老来网”认证步骤为:在手机百度中下载“老来网”进行安装---新用户注册---点击社保认证---选择甘肃省平凉市---输入身份证号---点为谁认证---根据提示完成认证---查询认证结果(如认证失败请重新认证)。 二、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 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需进一步核定的,将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全面核查。对行动不便者可通过QQ、微信视频或上门认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