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055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000146557538336200550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教育局 责任处(科)室 基础教育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000146557538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基础教育科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20楼大会议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991498
  • 咨询邮箱
    gzjj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办公室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1914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8991695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予以受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2)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或初级中学给予正常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学生可以正常学习予以复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赣教规字〔2022〕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江西省教育厅第九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以及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享受资助信息;(六)其他相关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样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 升学、跳级、留级。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学籍系统完成。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第十四条 转学。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一录取分数线并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普职融通的学生学籍互转政策另行制定。跨省转入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还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和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学生录取我省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在外省、市、县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对引进人才等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条件、非江西户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到我省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或办理跨省转学,按照相应政策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 休学、复学。学生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可准予休学。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高中阶段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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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入学网上报名完成后,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答案申请人可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办件”获取入学报名录取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