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失业保险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受理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办事对象可通过失业保险科电话0797-8279043查询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3-5个工作日电话通知 |
送达方式 | 失业金发放至提供的银行账户。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第十条、第十四条 |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四十五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是 | 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 无形式附件 |
银行账号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是 | 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 无形式附件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失业保险科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四楼 404室 | 341000 |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服务时间为12:00-14:30 | 0797-8279043、0797-8161693 |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失业保险科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四楼 404室 | http://jyj.ganzhou.gov.cn/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9楼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制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797-8223613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问题 | 失业人员主动辞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答案 | 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但是,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问题 |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
答案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