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司法局 | 责任处(科)室: | 赣州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0797-8231641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接收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三楼 |
受理 |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公证受理通知单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办理进程查询 | 直接拨打承办公证员电话查询 |
办理结果 | 出具《公证书》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预留地址快递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六条 公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无 | 无形式附件 | |
申请人所要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无 | 无形式附件 | |
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无 | 无形式附件 | |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无 | 无形式附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事项收费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88号) | 公证费为100元/件,公证书英译文为80元/千字符,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元/件,原文翻译费按翻译公司标准另行收取,公证书副本20元/份 | 无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三楼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0797-8991434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司法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三楼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0797-8991434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公证书 | 结果样本 |
问题 | 材料不全 |
答案 | 不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