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处(科)室: | 直属办事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缴存职工本人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手机公积金”APP认证登录即可查询 |
受理 | 自助查询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即办 |
办理结果 | 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明细 |
送达方式 | 当即获取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07975551191;079712345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科 | 赣州市章贡区绵江路8号8楼督查科办公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07975551060 |
问题 | 如果没有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住房公积金,可以查到明细吗? |
答案 | 不可以,查询对象须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住房公积金方可查询相关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