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 接收地址:赣州市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二楼1-7号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的,如符合转入接收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如不符合转入接收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办事对象不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拨打电话0797-8117865查询。 |
办理结果 | 受理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形成《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清单》并口头告知申请人 |
送达方式 | 结果公示:登录江西人社APP查询参保记录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全文 |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第十九条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 全文 | 全文 |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 全文 | 全文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 全文 | 全文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第三条、第八条 |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办理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转出:需要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 1 | 0 | 是 | 加盖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330029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1-86355115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2-8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58号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 0791-12333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问题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是否就是本人的参保证明? |
答案 | 不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是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专用凭证。参保证明则是指参保人持有的社保卡、缴费记录等权益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