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 接收地址:赣州市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1-7号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的,如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不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办事对象不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拨打电话0797-811786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办理完成后,形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提供给申请人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 全文 |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第十九条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办理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转出:需要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 0 | 0 | 是 | 提供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 | 格式文本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330029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1-86355115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办证大厅3号窗口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2-8号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58号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 0791-12333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问题 | 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后,原在企业参保缴费的是否可以退费? |
答案 | 不可以,根据规定,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可将之前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