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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事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机构名称: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法监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申请期限:
受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结果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网络查询系统》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决定
权限划分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消毒产品上市前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行使内容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消毒产品上市前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 接收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405室 【网络提交】 网址: https://credit.jdzx.net.cn/xdcp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法监科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审查法监科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通过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网络备案通过并发布。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97-8169024
办理结果同意备案的,网络通过并发布。
送达方式1.现场查询。查询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405室;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 3.电子邮件送达。
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名称条款具体内容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
流程图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备案凭证见附件5),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不予批准的条件】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材料来源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必备材料是否需要电子材料形式标准要求形式附件形式附件
7D8DCEC891D540A188B5C4DA992FE5A8标签(铭牌)、外包装图片申请人自备10上传至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无形式附件Apply
340CE188EB2B424BB818346C6C9D101B说明书图片申请人自备10上传至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无形式附件Apply
ED5462A47B724716AF16223DAB7D0FA0检验报告图片申请人自备10上传至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无形式附件Apply
5D48B03D6626448C86D9D31608FF18E0产品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申请人自备10上传至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无形式附件Apply
D8E038A174DB460AAE5054907BA4EBBB企业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等申请人自备10上传至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无形式附件Apply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人应正确、全面、如实地将资料上传至《国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平台》
审查要点
    1.标签(铭牌)、外包装图片; 2.说明书图片; 3.检验报告图片; 4.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5.产品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 6.企业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 7.授权或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交授权书或委托书; 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就备案事项咨询的权利;2.就办理过程申请查询的权利;3.有依据的反映问题的权利;4.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正当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2.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邮政编码工作时间电话号码信函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机构咨询网址政务微博网址电子邮箱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405室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0797-8169024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邮政编码工作时间电话号码信函投诉部门名称通讯地址
赣州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09室341000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0797-8169024中共赣州市纪委监委驻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505室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结果结果样本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络备案结果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人提交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n2、产品检测有哪些要求?
答案1、申请提交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合格,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应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且检测项目齐全,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基本信息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图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收费情况 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中介服务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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