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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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医政医管药政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申请期限: |
无 |
受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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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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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限制条件、具体数量、具体的限制方式: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医院外出义诊备案的批复》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实际情况当场办理。 |
权限划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行使内容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科 接收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药政科401室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医管科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医政医管科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
审查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下发《关于同意XX医院外出义诊备案的批复》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0797-8169066 |
办理结果 | 同意备案的,发给批复文件 |
送达方式 |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药政科403室;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邮寄。 3.电子邮件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1次。即办件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11〕365号) | 第二条 |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D4734DCD055D4CBEA7F158DBD0448419 | 义诊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 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填写规范,加盖签章。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2D5893BE83FD4B7786D6DA54D708A3E9 | 责任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 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填写规范,加盖签章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A98E40BE1D6245E79B5D761D3CB9D5AA | 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 A4纸张打印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5C5CDC4DFE6F4FE8B60768FAB9FC407D | 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 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24EA9AFF3801457691119BB210E3F106 | 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 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审查要点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就备案事项咨询的权利;2.就办理过程申请查询的权利;3.有依据的反映问题的权利;4.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正当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2.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科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药政科401室 | |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8169066 | | | | |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09室 | 341000 |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8169030 | 中共赣州市纪委监委驻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505室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无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XX医院外出义诊备案的批复》 |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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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1、申请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n2、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答案 | 1答:申请表要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答:申请书要单位红头正式文件,有文号有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