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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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一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受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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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一科 接收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一科40-4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受理 | 受理人员初审企业办理人员现场提交材料是否合格 |
审查 | 审核人员确认材料无误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决定 | 通过并移交至打证处 |
制证发证 | 打印需补、换发的营业执照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打电话咨询8390939 |
办理结果 | 领取营业执照 |
送达方式 |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一科40-46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1次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第五十九条 |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AE13010860404FC8A9A389393ACB4505 |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6CDBB2B1CEE4418399400C5B445E4D86 |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0B2FEF420CF249D38C10623DBAB65A4C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审查要点
1.依照企业类型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力。\n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n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一科 | 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一科40-46号窗口 | 341000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0797-8390939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一科 | 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一科40-46号窗口 | | |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620室 | 341000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8390946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科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六楼政务服务监督科620室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无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无
常见问题
问题 | 营业执照遗失在哪里公示 |
答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
问题 | 需要携带未遗失的营业执照吗 |
答案 | 如果未遗失的营业执照为老版营业执照可同时进行换发,若为新版可不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