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管一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 接收地址: 赣州市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1-7号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 接收地址: 赣州市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1-7号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7-8111826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的,如符合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条件,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不符合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办事对象不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即办件,可现场查询。 |
办理结果 | 《个人账户对账单》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 |
到窗口次数 | 0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第四条、第七十四条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 0 | 0 | 是 | 提供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 | 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赣州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0797-8117865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秘书科 | 赣州市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10楼1002办公室 |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9月30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8111676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问题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是不是口头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 |
答案 | 不可以。因为保护个人隐私,为确保事项为本人办理或者本人授权办理,要求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才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