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处(科)室: | 直属办事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办理网址: | 点击办理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 接收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西区一楼公积金大厅3-9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受理 |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办理。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即办件,现场办理完毕,有疑问可现场咨询;或可拨打电话0797-8225140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仅限本次业务办理使用。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西区一楼公积金大厅3-9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 | 第二十四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提取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 1 | 0 | 是 | 提供原件,由办理人员复印,企业需提供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
提取人银行卡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 1 | 0 | 是 | 提供原件,由办理人员复印,企业需提供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西区一楼公积金大厅3-9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0797—12329、0797—8225140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科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八楼督查科808室 |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5551060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 |
问题 | 离、退休以后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
答案 | 公积金缴存职工离休、退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在单位办理封存业务并把当月金额缴存到账后,可凭带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到柜台提取,也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上注册领取。 |